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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的年度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制定和实施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行业的日常维修、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负责技术指导和市场监管。制定和实施本行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县城管护范围内已建成交验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市容环卫设施的维修、养护。负责县城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和县城道路的排涝管理。
(六)负责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七)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县城门店招牌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进行 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车设置规范的管 理和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八)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对县城内建成交验的市政公厕实施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本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参与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县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处置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十一)制定本行业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负责对全 县城市管理相关考评对象实施监督和考评。组织、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依法负责县城内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审批工作;在县城管护的道路范围内行使市政公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户外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信息
陈兆茂 阳朔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练忠权 阳朔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荣平 阳朔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勇兵 阳朔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党组成员、城管大队大队长
石修勇 阳朔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党组成员、环卫站站长
莫爱福 阳朔县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容弟勤 阳朔县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阳朔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政秘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市容秩序管理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股等6个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