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职能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服务业、邮政业、仓储业、金融业、社会福利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公共管理、能源、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城镇和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等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全县统计平台和数据库建设、管理和维护;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联网直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全县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县统计数据资源,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审核、呈报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信息
宋江杰 党组书记、局长
张家贤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小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阳朔县统计局内设机构:政秘股、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股、工业统计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农村统计股、社会经济统计股、服务业统计股等7个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