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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阳朔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市、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审计政策,制定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政府国有企业、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政府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应由阳朔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
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项目的稽察。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领导信息
李才平:党组书记、局长
徐符淞: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集运: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773-2833150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发展投资商务大厦南楼22-24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阳朔县审计局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法规计划股等7个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