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职能
阳朔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贯彻国家社团管理法规,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乡、镇、村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编制和审定本县标准行政区划图。组织全县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协调基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六)贯彻国家地名法规,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地名命名、更名,监督社会各行业依法使用标准地名,管理地名档案。
(七)负责《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和收养登记工作。
(八)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指导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 葬改革。
(九)承担本县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标准,加强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宏观管理,推动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十)负责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公安、城管部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教育和遣送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阳朔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阳朔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阳朔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阳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县级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协调应对人口老龄化,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领导信息
唐 博 党组书记、局 长
黄伟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 妤 副局长
咨询电话:0773—2886268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3-5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阳朔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股、计划财务股共7个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