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单位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并依法行使处罚权。
2、拟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规定和办法,制订全市近期和中、长期环保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算。
3、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国家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4、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核安全管理、机动车等污染源的防治法规和标准,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的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6、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7、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全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8、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9、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审查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中、小学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人事、党群、资产管理、部门预算、财务、宣传教育、绩效考评、离退休人员、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
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的综合管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环评审查、行政审批等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执法人员法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组织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配合编制环境质量报告文件、协助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水气环境管股
负责辖区地表水、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辆尾气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水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情况考核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厂监管、大气面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应对气候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功能区划工作等工作,协助处理跨界水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四)土壤环境管理股
负责辖区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土壤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技术应用和辐射环境监测及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等工作。
(五)行政执法股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承担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联络对接工作。承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开展对相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督察。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荔浦市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
根据市局要求,做好相关监测工作。
三、领导信息
林天斌 局 长
钟小芳 副局长
覃 庆 副局长、荔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昌云 副局长
刘喜梅 荔浦市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咨询电话:0773-3833899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口鼎晟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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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7228271
办公地址: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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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