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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荔浦市有关市政设 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 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 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的年度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 制定和实施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的 日常维修、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负责 技术指导和监管;制定和实施本行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 实施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荔浦市政府确定的关于 市政公用、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建监察、燃气、园林绿化、亮化建设、垃圾处理等相关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 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负责市本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交验的城市公园、广场、环卫、绿化、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
(七) 负责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 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
(八) 负责对城区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进行行业管 理和安全监管;负责对城市公共自行车的站点建设和运营进行监 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城区内道路停车泊位的建设和运营进行 监督、检查和指导。
(九) 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户外广告、城区门店招牌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进行 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车设置规范的管 理和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内生活垃圾 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对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市政公厕实施监督 管理。
(十一)负责对市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监督和考评;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回填、运输和消纳进行日常巡查和违规查处;负责市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管理进 行督查指导和检查验收;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专营企业及运输车 辆进行资质核准、年审和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建筑垃圾 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本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 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 政执法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参与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协调、监 督、考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伍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市性的城市管 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处置跨区域和专 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十四)制定本行业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负责对全 市城市管理相关考评对象实施监督和考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 开展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十五)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中心城区的城建监察相关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引入公共服务市场化模式,将公共服务由“管养一体”逐 渐向“管养分离”转变,强化城市管理和监察职能。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日常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 安全、保密、对外宣传和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务等工作。负 责组织编制实施本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的 政策调研、规划、工作计划和方案、科研技术开发、新技术引进 和成果推广。负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 督察考评制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标准;组织对城市管理所属 机构、城管执法队伍在本行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进 行督察、专项评比和综合考评。负责本部门的绩效考核;指导所 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技术等级考证等工作。
承担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资金、专项 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城管、城监、大配套、专项资金 和行政事业收费的收支核算,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对非 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财务、 统计、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事项的组织管理。组织本系统内财务、 统计、内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综合管理股。承担本部门法务和监察工作。负责涉及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和备案。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管辖和审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有关部门来函反映问题的落实、处理和反馈,受理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本行业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等法律事务。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局系统内部目标管理精细化考核,负责督察文明执法、依法行政、队容风纪、岗位作为及路面纠察等工作。负责普法、法治教育、政策法规宣传以及信访维稳等工作。
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市容秩 序综合整治方案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街道两侧违章 搭建、占道堆放、摆摊经营、非法涂写、张贴广告宣传品等行为 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放规范的 管理。负责城市燃气、公用停车泊位等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和行 政督查。负提对城区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回填、运输和消纳实 施监督管理。负责现场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违反城 乡规划的建设、施工、挖掘以及"两违”实施监察管理。负责对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承担城市管理相关的公共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 园林绿化、照明、景观亮化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的维修、 养护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部门交予的重大项目建设和 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对二类以上标准的市 政公厕进行检验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实施国家、自治区、桂林 市和荔浦市政府确定的关于城市管理相关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 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
承担本行业数字化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城市管 理、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数 字化城管系统软、硬件设备建设、日常维护管理、升级改造、技 术保障和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 管理、协调工作;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做好市区城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的采集、统计、分类和立案; 负责组织对数字城管相关基础数据的普查、建库、更新、维护等 工作。
三、领导人信息:
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晚平
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昌华
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体贵,
咨询电话:0773-7228271
办公地址: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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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