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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荔浦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3-722117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荔浦市荔城镇荔平路东贸一巷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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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管理、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 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城市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负责编制和组织 实施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和应 诉工作;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本级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市性的 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处置跨区 域和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建设;负责城市供水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五)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 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 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和 抽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 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 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全市小城 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 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 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 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 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 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 责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 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 工作。

(九)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全市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涉外房产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发展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房屋租赁和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 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

(十五)承担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牵头拟订城市维护费、大配套费的使用计划、 报批、实施、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 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的年度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制定和实施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的日常维修、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管;制定和实施本行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实施上级各级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关于市政公用、 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建监察、燃气、园林绿化、亮化建设、 垃圾处理等相关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 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负责市本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交验的城市道路、隧道、桥梁、排水、城市公园、广场、环卫、绿化、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市容环卫设施的维修、养护;负责市区道路临时占用、 挖掘管理和市区道路的排涝管理;负责对所管辖桥梁进行监测评估。

(二十二)负责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

(二十三)负责对城区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进行行 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负责对城市公共自行车的站点建设和运营进

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城区内道路停车泊位的建设和运营 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十四)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监督 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城区门店招牌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 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车设置规范的管理和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二十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内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对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市政公厕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六)负责对市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监督和考评;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回填、运输和消纳进行日 常巡查和违规查处;负责对市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管理 进行督查指导和检查验收;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专营企业及运输 车辆进行资质核准、年审和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建筑垃 圾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十七)组织实施本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参与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八)制定本行业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相关考评对象实施监督和考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九)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三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负责市场经营证照的审批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 理局负责对农贸、餐饮、食品、车辆清洗和海鲜行业的户外经营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与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农贸、餐饮、 食品、车辆清洗和海鲜等行业的规范经营秩序。

(二)与荔浦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荔浦生态环境局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的监测和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噪音、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道路扬尘、露天烧烤、城区垃圾焚烧、露天秸秆落叶焚烧等行为实施监管和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与 荔浦生态环境局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城区市 容环境清洁、优美,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消纳。

(三)与各乡镇在城市管理各方面的职责分工。

1.建筑垃圾方面实行两级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 局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建筑垃圾 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对本辖区建筑垃圾的 处置、回填、运输和消纳进行日常巡查和违规查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备案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2.环境卫生方面实行两级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 局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的环境卫生管 理、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乡容镇貌、 环境卫生、乡村保洁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其中环卫设施规划建设 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备案并接受 监督、检查和验收。

3.园林绿化方面实行两级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 局为园林绿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的园林绿化建 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日常养护、设计建 设和日常巡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备案并接受监督、 检查和验收。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荔浦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技术股、综合建设管理股、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股、村镇股、房地产管理股、机关党组织等8个内设机构。

三、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潘德双

党组成员、副局长:毛体贵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昌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利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秀明

党组成员、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主任:秦鹏举

党组成员、房地产信息中心主任:伍家厚

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张庆松

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邓纹波,

荔浦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领导简介

桂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桂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中心设有215个窗口,分为5个功能区。2楼主要面向群众,分别是“A区—房屋交易服务区”和“B区—社会事务服务区”。3楼主要面向企业,分为“C区—建设项目审批区”和“D区—商事登记服务区”。4楼为“行政审批办公区”,为建设项目提供集中审批服务。目前,共进驻审批服务部门50个,市直44个具有行政审批和服。。。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773-2823526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3-7228271

办公地址: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荔浦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