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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桂林市的有关对外贸易、投资促进、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本区商务发展、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自治区对东盟、港澳台地区及日韩的经贸合作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负责本区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间建立经贸合作机制和与港澳台地区及日韩开展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协调我区参加中国—东盟国家博览会有关的展务、商务出访、来访接待工作及参与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越“两廊一圈”、泛北部湾等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三)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的商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大型商贸设施相关报批手续的申报及其建设协调工作;收集发布本区商贸领域的招商信息,负责和管理本区商贸设施的招商工作。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本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项目发展及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区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协作及归口管理本区的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在境内外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会活动。
(六)负责专项控制和专卖、专营商品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对与商业相关的行业协会的培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本区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本区权限内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桂林市、自治区、国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的初审和上报;负责本区合同利用外资统计、上报工作;依法检查督促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联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九)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调查、研究本区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促进招商、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
(十)受本级政府委托,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参与本区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的有关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归口办理和协调本区赴国(境)外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的工作。
(十一)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本区组团参加国内外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市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协助相关部门对本区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进行管理,参与对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负责非政府投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本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企业投资需求,整合社会和民间项目资源,加强项目前期和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区对外招商项目库;提供行政审批事项协调代办服务,提供投资项目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程序咨询;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和督办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本区招商信息网,开展网络招商,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本区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统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区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信息的综合分析,向本级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动态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