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及规章,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科技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起草有关教育、科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教育、科技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方案,围绕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编制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加强对全区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二)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的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运用法律法规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各类学校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和督导评估。
(四)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教育教学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育经费、教育建设投资、年度经费预算等进行研究、调拨和审计;负责对教育系统各项经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教育经费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项目基建的立项及投资申报工作;组织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校节能减排、资产管理等工作。
(七)指导中小学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等工作。
(八)统筹和指导全区教师工作,依法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统筹和组织教师招聘、培训工作;负责各中小学教师队伍、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审核教职工工资。
(十)规划指导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电化教育研究、教育装备配备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工作。
(十二)受雁山区人民政府委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检测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学校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