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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措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制定落实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乡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乡村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基层卫生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医药工作。
(十七)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八)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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