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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叠彩区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叠彩区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叠彩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叠彩区直属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负责区直机关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集中管理宿舍区的规划改造、建设监管、调配管理、权属登记工作。
(三)负责叠彩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叠彩区本级党政群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叠彩区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叠彩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叠彩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桂林市叠彩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叠彩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六)负责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实施后勤干部职工岗位培训。
(七)参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要活动的总务工作。
(八)承办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有关职责分工。
1.在区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上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规划、建设、权属、调济、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标准审核以及投资安排等,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工作等。区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等单位的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派出机构等单位负责。
2.在区直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上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在监督问责方面,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区财政局会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区本级公务用车运行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根据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定期对本级公务用车保险、维修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区本级公务用车的处置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区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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