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全区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区直部门的窗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监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统筹管理本辖区行政审批、便民服务、行政效能投诉、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负责叠彩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站的日常运行。
(九)有关职责分工
1.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职责划转后,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区本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 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3)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转发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自治区组织召开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开展相关培训等,要通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参加。
(4)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实施流程再造、创新审批方式等各项改革,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使用或接入相关信息系统,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2.叠彩区政务服务中心下设三个分中心,分别是:叠彩区税务局分中心、叠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分中心和叠彩区社保分中心。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分中心运行及服务情况。
3.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式管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咨询电话:0773-898567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147号叠彩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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