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制定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工作的开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指导、督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
(四)负责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工作。
(五)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积极推进农业先进科学技术,推广新特优品种,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新局面。
(六)依法实施安全质量监管,负责农产品产地安全检测和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工作。
(七)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九)指导管理农田水利、机电灌溉、水土保持、人畜安全饮水工作。
(十)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机械化应用水平,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畜牧水产等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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