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的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教育发展规划。
(二)负责教育行政管理(制定计划;承办上级业务及指导辖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教育督导;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及勤工俭学等)、教育基建项目管理(学校安全)。
(三)负责教学研究及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包括以下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科学、体育、品德、心理健康、劳动技术、美术、音乐、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课程等),教育科研(包括教育局、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四)依法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
(五)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办小学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及业务指导。
(六)组织辖区内扫盲及农民教育、职业教育,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文化技术及子女入学教育。
(七)协调本区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以下人事工作,包括:
1.负责辖管学校校级领导班子的提名、考察、考核和按照干部任免使用权限进行任免;
2.按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稳定教师队伍的规定,加强人事管理,提出教师调进、调出教育系统的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3.组织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
4.协助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所辖管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工作。
(八)协同财政部门编制本辖区年度教育经费收支预算,负责分配市和区拨给的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费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安排学校年度教育设施(主要为教学用房)的修缮,完成年度基础教育统计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
(九)负责辖区内学校勤工俭学和内部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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