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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依据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调查,核算本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的统一部署,在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消费、城乡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城镇和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等公共服务事项;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全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区统计数据资源,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统一管理区财政安排用于开展普查和统计工作的专项经费以及自治区、桂林市拨给本区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协助管理各乡镇统计人员。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审核、呈报工作。
(十一)管理桂林市临桂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桂林市临桂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十二)承办临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桂林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以及基本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办理有关行政事务。
2.负责局党组和局机关的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审核工作。
3.承担全局绩效、工会、综合治理、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统计部门中央统计事业费和区本级部门预算经费的预算编制、核算分配、收支管理和决算编制工作;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资料。负责统计信息采编、审核、发布、上报和信息汇总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和更新年度全区主要经济社会数据。
5.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实施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度、季度核算,负责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月度监测;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二)农业农村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调查。开展畜禽生产监测调查、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生活消费及粮食、畜牧、水果、水产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及农业产值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各乡镇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进行情况进行预警、预测和统计分析。
(三)工业能源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三新统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和小微建筑业抽样调查;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区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工业、投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和联网直报工作;对全区工业、投资、能源运行情况进行预警、预测和统计分析。
(四)服务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企业研发、规下限下企业抽样统计调查,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统计,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环境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区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1%人口抽样调查;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社会保障统计和群众安全感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贸易、服务业、人口和就业统计基础工作及联网直报工作;对全区第三产业及人口和就业等运行情况进行预警、预测和统计分析。
(五)政策法规股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实施及宣传、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区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二层机构
(一)临桂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国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市统计局制定的本市统计调查制度,全面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农业综合统计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农村地区经济调查、乡村社会经济调查等农村统计调查工作。
负责为政府决策及社会需求调查提供农村社会经济信息,准确、及时、系统的搜集、整理、审核和提供本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资料。
负责对本区农村社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及开展定量分析和系统分析,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及信息咨询服务。
领导和管理各乡镇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点有关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对各级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组织指导工作。
协调和指导各镇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点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承担区委区政府、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二)临桂区统计局普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实施和完成全区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普查工作。
四、负责人:李志华
咨询电话:(0773)559233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兴临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320080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3号 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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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