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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本级政府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财政性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贯彻农村综合改革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区政府主权外债,组织开展财经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绩效评价及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参与研究拟定地方金融政策。
(十四)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综合治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本部门财务行为;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及批复、公开,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财务决算报告,分析评价部门财务收支计划完成及资产变动情况;负责管理本部门国有资产,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编制和实施。
(二)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牵头组织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编制区乡镇年度预决算;批复各乡镇财政预决算,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与建议指导全区预算管理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起草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规模控制、统计分析、风险预警监控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的监督、检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区财政收支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综合股
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具体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及土地等国有资源收支管理政策;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及有关机构财务;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关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
承担全区行政、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政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教科文股
承担全区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农业股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
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工业交通股
承担工信和商贸、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支持工信和商贸产业、交通运输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支持区属企业发展资金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会计管理股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办理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申报;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二)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制定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十三)国库管理股
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区本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区本级旬、月报及各类报表的报送;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的相关工作;管理区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拨付及还本付息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股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除国有金融资产之外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全区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办法和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预算法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对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釆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对采购资金的拨付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处理区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对进行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并定期考核;指导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十六)财政信息管理股
管理财政系统公共资源的信息数据库;编写财政系统公共资源状况,负责提供对外发布的财政信息数据,承担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保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做好机关信息管理统计业务,确保财政信息安全准确;维护好内部局域网的运行,做好各股室计算机的维护,并做好网络基础知识及办公软件使用培训工作;建设好财政局网站,宣传区财政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工作成效,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与维护工作。
(十七)地方金融股。
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绩效评价及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参与研究拟定地方金融政策。
(十八)政府债务管理股。
参与起草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规模控制、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债务考核、风险预警监控以及全区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控制管理等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的举借计划审核和跟踪、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和动态监控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府性融资项目贷款资金和债券转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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