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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 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 查工作。
(二)负责拟定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送立法规划。负责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办理上级对有关法律 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
(三)参与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起草工作。配合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立法调研。
(四)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 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 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上级政府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事宜。 依法清理规范性文件。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县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 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 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 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承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统筹和布局 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 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各行政机关在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建立全县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县人民政府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或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出庭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调处行政执法争议。
(十一)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以下简称“三 大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县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县人民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指导部门代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县人民政府各部 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执法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 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 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 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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