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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承办县直部门、事业单位划入的涉及投资建设、市场服务、食药卫健、安全质量、基建项目、市政公用、环保城管、交通运输、经济事务、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勘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实施行政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县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协调、推进、指导和监督。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五)建立和完善全县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县直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及中区市直驻融部门设置的窗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规定;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县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招投标项目纳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
(八)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对本局和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将原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县行政审批局。
2.将部分县直部门、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责整合划入到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划入的县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除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由原单位负责,统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
3.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探索建立“一事通办”、“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工作模式。规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投资、服务便利化,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二)与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行政审批职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县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承担行政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承担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明确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承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咨询电话:0772-5128991
办公地址: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民族大道205号 ; 邮政编码:5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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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8:50-12:00 15:00-17:20
咨询电话:(0772)512282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拱城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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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2-5127583
办公地址:柳州市融水县水东新区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水东新区大正发超市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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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经济事务审批股。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工程项目报建、投资项目、市场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住建、人民防空、抗震设防、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科技工贸和信息化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