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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
设立党委机构、人大机构、政府机构、纪检监察机构。
内设机构的设置: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平安法治办公室
群团组织的设置:设人民武装部、工会、妇联、共青团。
二、主要职能
1.镇党委的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本镇各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2.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选举镇长、副镇长;罢免不称职的镇长、副镇长。主席团主席主持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定;审查、批准、决定本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审议镇政府工作报告;对镇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撤销镇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督促镇有关政府部门认真办结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和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3.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管理本镇经济工作和建设,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决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对本镇产业结构的调整,培育发展全镇市场经济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工作及负责全镇基层政权和基层建设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便利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政策环境;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参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搞好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及各项公益事业;尊重和维护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4.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检查本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抓好本镇党风廉政建设;经常了解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办理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5.镇人民武装部的主要职能
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
6.工会、妇联、共青团的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维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妇女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指导妇代会工作;负责团员、青年的发展、教育、管理及“推优”工作,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在镇党委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分别按照各自的章程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能。
7.党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信息的上传下达和相关综合性信息工作。负责起草镇党委、政府综合性文稿。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会务安排、党务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接待和值班安排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目标任务考核及督查反馈。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日常工作及协调处理并反馈。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党建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负责统筹指导党的基层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相关工作,拟定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党内政治理论武装工作,牵头开展党内主题教育。负责指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负责纪检监察、巡察、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服务以及党代会、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村(社区)干部选聘和教育培训、待遇报酬、考核奖惩、离任审计等日常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协调推进村(居)委会依法选举。组织协调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财政经济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负责制定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年度财政预决算。指导农村经济发展,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培育和促进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家庭农场(庭院经济)、种养大户等经济组织。承担重点项目开发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促进民营经济、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场监管、河长制、林长制、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乡村旅游、道路交通、社会经济指标统计等工作。负责保护耕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负责规范合同、财务管理工作,代理村集体资金并对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社会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负责制定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通讯、卫生健康、就业(含劳务输出)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救济救助、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务等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负责行使下放的行政许可及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权力事项的行政审批等便民事务性工作。负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政务公开。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管理、绿化美化、市政设施管理养护、人口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申报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平安法治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安全、社会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拟订社会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治理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村(社区)自治法治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特殊人群管控、邪教防范、基层平安创建、寄递物流监管、禁毒等工作的推进落实和监督指导,总结提炼推广社会治理经验做法。承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推进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机制,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灭火灾、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协调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报告、监控管理、督促整改和应急抢险救援处置等工作,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辖区节能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统一组织和统筹协调指挥基层站所、县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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