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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为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辖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拟订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参与辖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订辖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辖区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辖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辖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辖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辖区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辖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辖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辖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申请,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本辖区环保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72-8151592(业务咨询),0772-8112908(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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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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