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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税收发展规划。编制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我县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组织制定全县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组织全县预算单位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预决算公开。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本县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
(三)负责管理我县财税收支,培植和开辟新的财源。
(四) 管理本县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七)拟定和执行本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编制全县年度政策性债务收支计划。负责执行外国政府贷款、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组织、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组织执行县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企业改制上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九)负责管理本县社会保障收支,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监督。
(十)负责执行和制定各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监督执行会计管理制度。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全县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财税政策宣传和财政信息的收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承担上级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2.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本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3.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组织、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组织执行县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企业改制上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
4.负责全县非财政供养人员社会保障缴费的划缴、核算工作。
融安县财政局设下列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务接待。起草、修改或审核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和报告,制定财政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和系统内部的管理制度。负责文件处理、安全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人事、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局机关财务和机关其他事务工作。对应市财政局党委办公室、局办公室、法规科和人事教育科的工作。
(二)预算股(综合股)。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管理条例》和各项财政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本县预算草案和调整方案。编制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本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组织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公开工作。组织制定部门开支定额标准,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预算的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审核汇总全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负责办理上级追加转移支付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补贴发放。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对应市财政局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局、综合科的工作。
(三)国库股。研究和贯彻执行财政政策,负责监督财税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部门执行决算公开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财政总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对应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局工作。
(四)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负责承担行政、政法及教科文等部门的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建议,指导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办理部门(单位)预算调整事宜。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对应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工作。
(五)社会保障股。负责承担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的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建议,指导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办理部门(单位)预算调整事宜。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对应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工作。
(六)企业财务股。管理全县国有、公交、医药、商业、股份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财务行为。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规范审核及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参与归口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负责布置、收集和审核全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组织参与全县各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解决改革中涉及的有关国有资产和财务问题。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租赁、拍卖、处置工作,布置、收集、审核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及产权登记和界定。对应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的工作。
(七)农业财务股(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负责承担全县涉农部门的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建议,指导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承担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全县财政支农资金和扶贫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办理部门(单位)预算调整事宜。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监督。对应市财政局对应市财政局农业科、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的工作。
(八)会计管理股。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全县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行政单位财务处理事项审核。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和审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报告的编报、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应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负责对全县中央基建资金的拨付监管工作,编制全年的基建资金的财务报表。参与全县基建资金投资工作的概算、预算、招标及验收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及污水处理基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对经济建设部门的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建议,指导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对应部门的年初年末的财政预算、决算报表工作。对应市财政局经建科、工交科的工作。
(十)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县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全县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参与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应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财政稽查大队的工作。
(十一)债务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编制全县年度政策性债务收支计划,分析全县政府性债务信息,评估、预警和监控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组织实施本县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兑付、流通及资金监管工作,审核年度债务收支计划,负责对单位上报的债务项目审核。负责组织执行外国政府贷款、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工作。管理全县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和偿还工作。做好全县债务项目库的管理,监控隐性债务。负责全县PPP项目运作。负责管理本县的其他债务工作。对应市财政局债务管理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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