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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深化改革开放,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
(四)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投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研究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负责安排政府对基本建设、农业、城市维护、教育、科技等全县财政性投资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的专项资金,将政府性基金纳入计划管理,编制以工代赈及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五)承担全县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全县重大建设项目;负责电力综合规划,统一归口申报需柳州市、自治区和国家审批的工业、电力等建设项目;负责涉及水利、航运、农业的电力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
(六)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县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对策。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国民经济信息化、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信息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八)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及政策措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及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县域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对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十一)综合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
(十二)负责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价格政策,调控全县价格总水平;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以及柳州市的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属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以及政府定价分级管理的重要商品目录及管理办法。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务价格鉴证。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粮食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收储、管理、轮换、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
(十五)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仓储建设、维修改造及监督、指导全县粮食仓储工作,搞好全县粮食流通工作;组织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计划内的粮食调拨、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十七)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县级粮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
(十八)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县行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县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行业统计。
(十九)执行各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二十)会同县市场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和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强化拟订全市发展中长期规划、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菜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整政府定价目承,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资、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治、信息、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投资股。负责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部门专项发展规划、空间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编制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分析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重大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全县确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政策认定。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汇总编制年度县财政性建设投资、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县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汇总申报国家、自治区专项投资计划。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汇总编制全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收件、授理和办结工作,并严格按照本局审批事项授权方案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要求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编制年度全县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统筹指导全县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工作措施。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承担县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工业环资服务股。研究全县工业、能源、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提出工业、能源、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结构调整方向、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及对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指导协调全县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组织编制相关行业发展年度指导性计划及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拟订应对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统一归口组织申报相关行业需国家、自治区投资或审批的项目,上报相关行业利用外资项目和方案。
(四)农村城镇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城镇化发展和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城镇化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城镇化建设和县域交通专项规划,协调和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农村城镇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提出农村城镇基础设施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项目建议。编制和组织实施以工代赈、石漠化综合治理投资项目计划。研究提出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统一归口组织申报相关行业需国家、自治区投资或审批的项目,上报相关行业利用外资项目和方案。
(五)社会信息和营商环境股。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及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使用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内建设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监督。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组织优化政府行政管理、改善民生和持续推进城市经济发展的重点信息化项目实施。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的技术论证、立项审核和验收评估。负责智慧城市的整体推进工作。指导推进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拟订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六)价格收费管理股。负责管理权限内的经营性收费以及教育、景区服务等收费标准。提出柳州市委托管理的收费标准的建议,制定并管理县管收费项目的标准。负责收费公示工作,管理全县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规范收费秩序,协调和处理有关收费争议和纠纷。负责各类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成本审核、测算,制定价格的审批,拟订价格改革方案,价格审价工作。
(七)粮食储备与执法股。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县级储备粮管理,提出全县粮食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产业发展,承担全县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及“中国好粮油”行动等。负责协调军粮供应和产销合作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县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提出全县战略物资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救灾物资、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战略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救灾物资、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和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全县战略储备物资的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粮食流通和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及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议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12325”监督热线电话受理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超标粮食处置监督。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承担粮食与物资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及其他粮食收购计划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制度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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