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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订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县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订本县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依法依规提出县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督。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县人民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制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制定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县人民政府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等外国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十一)负责管理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做好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全县历年财政周转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周转金、本金及手续费的回收等工作;负责全县各项风险抵押金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上级财税法规、政策在我县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金融工作,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协调、落实,加强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柳城分支机构的沟通,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柳城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工作。
(二)预算股。拟订全县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编制县本级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负责县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审查、批复、调整县直部门预算;办理预算调整和预算追加事项;指导全县预算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的联络事宜。
(三)国库股。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在全县的贯彻执行,草拟全县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贯彻执行,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负责县级财政资金的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执行情况,办理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核算划拨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以及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县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负责与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等审计有关的工作,配合债务办做好国债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的兑付管理工作。
(四)行政政法教科文股。负责掌握全县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参与草拟行政性、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
(五)社保股。负责掌握全县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残联的业务基本情况,并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和有关政策;参与编制本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卫生事业经费、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养老和失业保险资金、救灾资金、特困和低保资金、医疗保障基金的拨付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汇总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县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本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分管部门的财务管理;研究提出其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并提出下年度预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
(七)农业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承担县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制订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办“农村一事一议”具体工作。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法规会计和金融债务股。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分配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会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编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负责财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参与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
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事项进行检查;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监督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与县国有企业协调进行会计委派试点工作。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承担我县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拟订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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