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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柳城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行政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社会救助机制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五)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六)负责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儿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
(八)落实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接收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相关工作。
(九)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绘、审定乡镇标准行政区划图和本县地名方案。
(十)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承担柳城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柳城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件草拟、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绩效、新闻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和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二)综合业务管理股。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老年人福利、孤儿生活保障、未成年人保护以及社会捐助接收、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社会养老等社会福利工作。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社会组织管理及执法监督等工作,拟订全县殡葬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承担柳城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市情和县情况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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