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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司法局是柳城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审核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起草单位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三)组织开展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
(四)负责对县政府拟出台的及需要县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重大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对县直部门、乡(镇)政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评议、考核。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及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县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调查重大的行政违法行为。综合协调部门之间与乡镇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争议;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进行指导,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六)承办县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工作。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民事经济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七)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承办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承办因不服县政府处理决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处理案件和有关部门报县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理决定草案的审查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调处工作。
(十二)负责处理县政府交办的、重大的“三大纠纷”案件。
(十三)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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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承办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承办因不服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处理案件和有关部门报县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理决定草案的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