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股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产业扶贫与信息项目股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基础设施与社会事务股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股
鹿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鹿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鹿寨县畜牧工作站
鹿寨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鹿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
鹿寨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
鹿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鹿寨县桑蚕科学研究所
鹿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
鹿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鹿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工作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渔业、畜牧业和饲料工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制定相关农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县辖区内的农机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农业项目建设,指导相关农业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指导全县相关农业检疫、种质资源管理工作;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和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指导及规划、预测等推广工作,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国家级、自治区、市级与县级相关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2、具体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举措,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3、拟订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起草全县农业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渔业、畜牧业、兽医行业、饲料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疾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4、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县渔政管理。
6、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指导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8、拟订农业、水产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实施本行业科研课题和科技推广项目,组织科研成果的验收和鉴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9、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监督和管理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查处本行业的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
10、负责组织动、植物疫病防控技术攻关、执行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协调、监督全县动、植物内部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县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2、组织指导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3、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4、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5、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化的安全监管工作及农业机械化培训机构的监管。
16、负责农机维修网点和农机供应网点宏观管理及业务指导;农机维修质量争议仲裁、处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
17、负责相关涉农信访工作,调解农田土地纠纷,及销售、倒卖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农机具等农资产品,在农业生产上造成损失,引起的纠纷。
18、承担本辖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屠宰环节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监理督查工作。
19、承办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疾病防治工作职能。
2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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