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1.研究并组织实施辖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辖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市局开展辖区农业综合执法。
3.统筹推动发展辖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拟订辖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2.指导辖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辖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区渔政监管。
7.监督管理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自治区、柳州市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指导辖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组织辖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协助管理外来物种。
9.监督管理辖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组织指导辖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辖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辖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辖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拟订辖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15.统筹管理辖区糖料生产、制糖加工;协调和指导辖区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拟订糖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糖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糖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糖业发展和解决蔗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和糖料蔗“保护区”划定、建设、管理工作。
16.负责保障辖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辖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17.负责辖区农业农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辖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发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18.组织编制、审查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建议,组织提出区本级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9.指导辖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辖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辖区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时监测等工作。
20指导辖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辖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21.指导辖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辖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辖区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辖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22.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
23.负责辖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24.指导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5.组织辖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26.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柳南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区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柳南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7.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
28.组织指导实施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
29.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辖区水库淹没处理工作。协调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提出解决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工作。
30.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属二层单位工作职责
1.现代农业产业服务中心(柳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负责推广种植业、畜牧水产养殖业技术及试验示范;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计划,对生产中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推广先进安全的种植业、养殖业生产技术;开展农业环保、土地肥力提升(含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应用、技术推广;开展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立和完善农村多种经营责任制;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2.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畜禽屠宰行业、畜禽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监督管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以及跨省引进非种用、非乳用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监督管理;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厂)、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的动物防疫条件,以及专门经营动物和兼营动物、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以及动物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监制、订购、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完成生猪私屠滥宰、动物防疫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城区内抛弃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相关政府热线处置工作。
3.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柳南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柳南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提出辖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防控、控制;负责动物疫情的临床诊断、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采样、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对接柳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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