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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区审计局机构职责:
(一)主管辖区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实行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规范性文件;拟订辖区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并报送柳州市审计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
1.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人民政府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5.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请区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咨询电话:(0772)3722517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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