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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二)起草柳江农业发展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全区农业综合执法。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任务和巩固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含甘蔗)、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区渔政管理。
(七)监督管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地方标准草案并提交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组织和监督全区农业产业标准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柳江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协助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源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组织指导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负责编制全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设,承担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及柳江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实施柳江区范围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 负责编制全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负责全区农业投资及政府性专项基金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农业建设项目计划,研究提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4. 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拟订柳江区农业综合开发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实施年度项目计划,检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5. 负责全区农田整治项目保护: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农田整治和保护工作。
6. 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小型水源工程、灌溉渠系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kw>、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配套建筑物、农村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田间配套工程等)管理职责。
7. 负责拟订全区蔗糖生产发展规划。拟订糖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糖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糖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和糖料蔗“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 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农业农村局相关的行政许可职责,区农业农村局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及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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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宣传、应急、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绩效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