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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地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辖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辖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辖区农业综合执法。
(三)统筹推动发展辖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辖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辖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辖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辖区渔政监管。
(七)监督管理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自治区、柳州市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指导辖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辖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地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鱼峰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协助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辖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组织指导辖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辖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辖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辖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拟定辖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 统筹管理辖区糖料生产、制糖加工。协调和指导辖区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拟订糖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糖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糖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糖业发展和解决蔗区管理中的问题。承担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和糖料蔗“保护区”划定、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保障辖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辖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内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十七)负责辖区农业农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辖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八)组织编制、审查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建议、区本级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九)指导辖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辖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时监测等工作。
(二十)负责辖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辖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一)指导辖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辖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辖区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辖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二)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
(二十三)负责辖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辖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四)指导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二十五)组织辖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二十六)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辖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辖区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辖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
(二十八)组织指导实施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
(二十九)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辖区水库淹没处理工作。协调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提出解决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地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市级及区级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咨询电话:0772-2627877
办公地址:柳东启元广场(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A座12-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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