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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应急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指导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辖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检查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负责辖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承担辖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七)统筹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联系、配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管理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辖区森林山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辖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报告所管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辖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定辖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辖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辖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敏捷、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提高辖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辖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山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山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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