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工作职责: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辖区“三农”工作的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辖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统筹推动发展辖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辖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辖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辖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辖区渔政监管。
(七)监督管理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自治区、柳州市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指导辖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辖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地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协助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辖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组织指导辖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辖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及柳州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辖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辖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拟定辖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保障辖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辖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内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十六)负责辖区农业农村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辖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七)组织编制、审查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建议、区本级小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八)指导辖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辖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时监测等工作。
(十九)负责辖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辖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指导辖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辖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辖区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辖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一)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
(二十二)负责辖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辖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辖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二十四)组织辖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二十五)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辖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辖区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辖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
(二十七)组织指导实施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
(二十八)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辖区水库淹没处理工作。协调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提出解决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城中区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中区农业服务中心、城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城中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城中区水利局、城中区乡村振兴局
三、领导分工:
李伟平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水利局局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局党组、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区委农办、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全面工作。
林立军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农业农村局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局党组、党支部、纪检督察工作。分管水利、河长制、柳江流域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安全生产、法治政府、未成年人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接城中区拖欠办)、幼儿园园长制工作。
林 珠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信访、保密工作、政务公开、食品安全、非法集资、妇女儿童、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负责一产经济指标、田长制、非农化、乱占耕地建房、耕地进出平衡、设施农用地管理、农业农村体制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管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利用腐败工作。
任漓江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农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绩效工作、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政银企对接服务。负责农业产业工作、农机工作,高素质农民培训、红火蚁防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果)。
杨晓丽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区委农办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区乡村振兴局工作,负责清廉乡村、扩大农业有效投资工作。
李书念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移风易俗、创城、精神文明。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所全面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渔业、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
覃 维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分管民族团结(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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