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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代拟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助柳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辖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辖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开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辖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辖区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归口管理城中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辖区内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按权限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有:办公室、审批登记股、食品股、药械化股、产品质量股、法规股、信息中心、综合执法中队等股室,无派出执法机构。
领导分工
郑杰 党组书记、局长、大队长
领导和主持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审计等工作。
负责联系潭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刘娜伶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食安委、食安办工作,食品协调和应急管理,创食安城,药品、医疗器械(含特种设备中医院内设备)、化妆品、食品生产(含特殊食品)、食品经营(含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和食盐)、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及抽检等工作,绩效考评督查,疫情防控,民族宗教,改革创新等工作。
负责联系沿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梁宇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四品一械”外的执法办案,法制工作,除“四品一械”外的抽检检测,直销,网络交易监督,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合同监管,广告监管,推行质量奖励制度、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依法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热线投诉,消费环境管理等工作。
负责联系公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陈菲菲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注册登记,行政审批(食品生产经营审批、“三小”备案、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市场信用监管,联系工会、青年、妇女工作,非公组织党(团)建,保密,科技信息,统计,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
负责联系静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徐永刚 副大队长
协助局长分管食品、保健品的执法办案,平安建设,创文明城,巩固卫生城等工作。
负责联系河东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王建国 副大队长
协助局长分管化妆品的执法办案,仓库管理,罚没物资监管,食品抽检后处置,乡村振兴等工作。
负责联系中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蒋想华 副大队长
协助局长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的执法办案,市场秩序管理和,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外),节能型政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负责联系城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咨询电话:0772-2811723
办公地址:广西柳州市环江滨水大道河东管理大厦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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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