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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宾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险股、劳动关系和政务行风法规股。
(一)办公室。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后勤、安全、信访、维稳、绩效、计生、定点扶贫、政府采购指导、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硬件设备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全局改革任务和协调推进工作,承办县委有关统筹协调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日常财务、综合统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相关工作,承担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业务指导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宣传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党政信息、地方志、大事记等工作,负责局宣传阵地建设和综合宣传平台的管理、运维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
(二)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就业规划、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抓好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和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工作,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组织实施就业补助资金等有关资金的监管制度,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预警、案件查处。
统筹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落实,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项人才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上级人才工程(项目)。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职称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权限组织实施有关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人事管理事宜的上报备案审核工作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参公)调配政策。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服务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数据库,承担县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人员工资变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五)社会保险股。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指导落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统筹和基金管理制度,指导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报批方案。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关闭、破产、改制的企业职工开展分流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
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本级基金管理案件。
(六)劳动关系和政务行风法规股。落实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落实特殊工时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开展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调查。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参与或者直接调查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系统行风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系统行风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服务标准、窗口建设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相关事项办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普法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信用建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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