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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设股室4个(办公室、综合执法股、政策法规股、综合管理股),事业单位5个(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宾阳县照明服务站、宾阳县园林绿化所、宾阳县环境卫生工作站、宾阳县市场发展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细则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整治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整治方面的政策研究;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县城及黎塘镇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工作。具有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供地)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5、各类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6.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8.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9.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0.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除燃气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县城及黎塘镇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路灯照明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1.参与编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路灯照明方面的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廊管、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廊管和照明及其配套设施被临时占用、挖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健康监测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园、道路绿化和防护绿地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其他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公园、广场管理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4.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负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指导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负责全县市场规划开发建设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国有市场经营管理、维修维护、升级改造、环境卫生、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农残快速检测工作;负责市场项目合作开发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协助各镇抓好集贸市场及周边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智慧市场、文明市场、十佳市场创建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经费使用计划。
(七)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提出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整治督察问责建议。
(八)承担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跨乡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治理重大难点问题的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评定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的招聘、管理和考核;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宣传工作。
(十)负责县级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和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代管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十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将县城及黎塘镇的城镇规划区内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上述有关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及国家机构改革调整新增的行政处罚权,一般由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划入行政处罚权职责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执法协助、业务指导、案件移送、工作会商、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应及时将相关认定情况函告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根据需要指导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
1.与宾阳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要在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整治方面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县城及黎塘镇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整治具体执法工作由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规划区以外的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整治具体执法工作由宾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与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认定,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函告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按照程序进行查处。
3.与宾阳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宾阳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建设环境影响项目进行认定,并函告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按照程序进行查处。
4.与宾阳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宾阳县公安局负责对城市道路路面违法停放车辆等进行管理。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管理,对占用城市广场、人行道、绿地违法停放车辆等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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