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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市、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上林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南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国有企业、县国有资本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信息化等事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会务、督查、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简报的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审计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负责审计统计和分析。
(二)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全县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金审工程”建设、大数据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党政群团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委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负责人
李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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