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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木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县级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园林绿化方面的专业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园林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城市公园、防护绿地、县级管养道路绿化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养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园林绿地、广场、县管道路等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马山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内设机构:
(一)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维稳、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和对外接待联络、年鉴、大事记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县本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相关政策。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和所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人才队伍建设、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县本级的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和园林管理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采取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管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承担全县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林业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研创新,技术引进、改造及推广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技术监督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承担产业扶贫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培育。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依法承担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监管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农村林(草)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乡(镇)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负责县级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县管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成区内股室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项目相关手续申办的管理工作。
(三)林政和园林工程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审核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县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县级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指导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林(草)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县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处理所监督工程与质量、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咨询电话:0771-682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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