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马山县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负责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管地名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殡葬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马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十一)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县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及重大、跨区域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马山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文电、档案、会务、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应急、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统筹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
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关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工作。牵头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按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规划财务人事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与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统筹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全县民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储备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全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审核编报、推进落实财政性资金民政基础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股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拟订社会组织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及其活动、慈善信托监督管理。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拟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老年人福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马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养老服务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负责儿童福利机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五)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股)
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负责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管地名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
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统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殡葬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咨询电话:0771-682525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威马大道19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马山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全县低保工作规划和有关具体实施办法;组织低保工作调研;适时研究提出调整低保标准的建议;受理全县低保工作来信、来访,协调和调查处理有关申诉;负责审批乡(镇)低保对象救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