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到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隆安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3)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
2.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县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局领导分工 李世安(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行政和党务全面工作。
联系和指导城厢镇、丁当镇等林业工作。
梁志雄(党组成员、龙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主管龙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协助局长分管党务、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禁毒、信访维稳、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隆安片区管理站、自然保护小区等工作。
联系和指导木材公司以及乔建镇、古潭乡、屏山乡等林业工作。
许丽俏(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生态公益林站(包括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林地管理、采伐、保护野生动植物、木材加工企业、林下经济、森林保险等)、森林火灾防治站、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办证大厅(政务服务)、中央环保督察、经济、统计、山林纠纷调处等工作。
联系和指导县林科所以及雁江镇、那桐镇等林业工作。
黄月华(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包括人大、政协、档案、劳动、编制、机关效能、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等)、林长办、技术站(包括种苗站、乡镇林业工作站、绿委办、退耕办)、森防站、财务股(离退休人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易地搬迁后续、村集体经济、生态护林员)、科技人才、青、工、妇以及新冠疫情防控等工作。
联系和指导礼智林场以及南圩镇、布泉乡、都结乡等林业工作。
罗庆强(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分管民族团结、创建文明卫生城等工作;协助黄月华副局长分管相关工作。
陈少良(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分管森林督查、行政案件查处等工作;协助许丽俏副局长分管公益林站。
咨询电话:0771-6526345
办公地址: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咨询电话:0771-2330978(办公室电话) 0771-3488237(传真专用号码)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园路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隆安县林业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人事、财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县本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