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及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县级层面管理水库的工程运行。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承担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隆安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隆安县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隆安县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湖泊、水库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隆安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隆安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1)隆安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隆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水利局、隆安县林业局、隆安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与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隆安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隆安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隆安县水利局牵头,会同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局领导分工
黎金秀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水利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对全局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乃飞燕 党组成员、副局长、隆安县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工会主席
负责组织、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意识形态、审计、财务、水利统计、党委政府督查、巡视巡察、议案提案、绩效考评、人事及人事统计、档案保密管理、信用体系、河长制和河湖管理、工青妇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水利局办公室及财务室、县河长制办公室、县布良水利工程管理所。
联系:南圩镇、都结乡。
马德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乡村振兴、招投标管理、水利经济、水利水电科技推广、地方电力农村水电行业管理规划、农村水利、帮扶工作以及农业水价改革、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双高”建设水利工作、重点县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水利局农村水利工作站、县丁当电灌管理站。
联系:丁当镇、古潭乡、县“双高办”。
罗增宁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统战、武装、水行政执法、政法、信访、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水利局水保水资源与政策法规股、县水资源服务站、县水土保持服务站、布泉电站。
联系:布泉乡、屏山乡。
隆玉萍 党组成员、隆安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站长
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规划、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股、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县水利局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站、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站、县那降水利工程管理所。
联系:城厢镇、雁江镇。
陆树松 党组成员、县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主任
全面负责县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督查、安全生产以及科文教卫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水利局质量管理与安全监督站、县渌水江水利工程管理所,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那桐镇、乔建镇。
咨询电话:0771-6526345
办公地址: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隆安县水利局办公室(河长制工作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人事、财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专业、专项等重大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