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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治理、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治理、市政和园林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参与编制全县城建项目计划;拟订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立城建项目库,开展城建项目前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行业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的有关规定。
(四)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燃气市场并规范市场准入;负责城市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市政综合管廊、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监管工作;负责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统筹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负责统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监督市政公共设施的服务质量。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和各类建设定额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县建筑企业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机构及从业人员;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推广应用。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推进建筑工业化项目、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
(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落实示范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直管公房维修、改造等计划;负责管理及协调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租售、退出和运营等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职责,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职责。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从业行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产交易等管理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确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定全县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
(十五)负责全县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县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
(十六)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落实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
(十七)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县住房、建设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发布住房和建设行业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八)负责城市节水、供水、排水、燃气、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查和实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察、考评,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提出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督察问责建议;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二十)负责城市道路、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以及城市公园、广场、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备案工作。
(二十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隆安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县城区内涝应急抢修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隆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城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县城内涝应急抢险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清障疏通等排涝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县城内涝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2.与隆安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建设工程规划与建设、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等方面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3.与隆安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行业管理。
二、局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主要负责人):叶树彪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隆安县蝶城路383号
联系方式:0771-6522144
副局长:周实兴(党组成员)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纪律督查)、巡察、人事、财务、劳保、统计(经济运行)、文体旅游、民政、征地拆迁、城市更新、项目招商引资、市政道路、路灯照明、给排水管网项目建设、垃圾分类,水厂、污水厂、垃圾处理厂建设及运营管理、环境保护、河长制、防汛抗旱等方面工作。
分管局办、计财股、市政股、垃圾分类办、县照明管理所、县环卫站、县园林所。
办公地址:隆安县蝶城路383号
联系方式:0771-6522144
副局长:滕立专(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墙改办主任)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工会、安全生产(建筑施工、自建房整治、天然气、液化气等)、质量监督管理、城建监察(创城)、应急管理、建筑市场监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新型墙体材料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公开、政法、信访维稳综治、武装、双拥、教育、科技、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两违”等工作。
分管建管股(县建管站)、县质安站、城管队、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隆安县蝶城路383号
联系方式:0771-6522144
陆树栋 副局长(兼县房改办主任)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绩效考评、风貌改造、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综合档案、深化改革、禁毒、宝塔新区建设、房改、住房保障、旧城改造、人大、政协、乡村振兴及巩固脱贫成果(含选派和管理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群团组织、统战工作(民族团结)、保密、职工培训教育等方面工作。
分管村镇股、住保股。
何振荣 副局长(挂职)
协管建筑市场监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新型墙体材料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公开、城建监察(创城)、燃气、教育、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等方面工作。
陆忠然 主任科员
协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两违”等方面工作。
办公地址:隆安县蝶城路383号
联系方式:0771-6522144
办公地址:隆安县蝶城路383号
Emial: laxzjj2019@qq.com
局办公室电话:0771-6522144
局办公室电话(局便民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窗口):0771-6522144
局办公室传真:0771-6531123
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电话:0771-6530369
局作风效能投诉电话:0771-6522144
执法监督、举报电话:0771-6522144
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0771-6522144
秸秆焚烧举报电话:0771-6528329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举报:0771-6528299
各股室电话:
局办公室——6522144
计划财务股(劳保站)——6530369
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原规划股)——6529708
建筑市场监管股(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建管站)——6528833
市政公用管理股(照明管理所)——6526321
村镇建设股——6523157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房改办)——6522577、6522439、
挂牌机构电话:
危改办——6523157
家园办——6523157
下属和二层机构:
质量安全监督站——6524533
县环卫站——6521370
县园林绿化所——6532299
县城建管理监察队——6528329
咨询电话:0771-6526345
办公地址: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咨询电话:0771-5521500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息化建设、信访、投诉受理、综治、维稳、督查督办、绩效考评、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