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共青团工作。按分工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实施办法,统计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做好全市教育贷款、教育合作项目和学生资助工作。
(五)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中小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
(六)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配合开展职业教育评估。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八)主管全市中小学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并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
(十三)统筹全市民办教育的规划、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以及南宁市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组考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招生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横州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基础教育股、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股、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负责人:横州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春华
咨询电话:0771-7263976
办公地址:南宁市横州市国泰综合楼2号楼1-2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71-2804643、2624622(传真)。
办公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横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是横州市教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贷后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