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参与编制全市城建项目建设;拟订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立城建项目库,开展城建项目前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行业管理。
(四)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燃气市场并规范市场准入;负责城市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廊、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监管工作;负责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统筹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负责统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
(五)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照明及配套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照明设施临时被占用、挖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监督执法。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住房保障管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城市广场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制度;组织实施专项执法。制定城市有关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专业规划,拟订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八)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和各类建设定额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市建筑企业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机构及从业人员;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包括供水、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防护绿地、城区道路绿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道路后排绿地的绿化养护及保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及竣工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推广应用。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做好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职责。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租售、退出和运营等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等计划。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职责。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从业行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产交易等管理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确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十六)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定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
(十七)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
(十八)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制定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
(十九)负责城市节水、供水、排水、燃气、综合管廊、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查和实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建设工程管理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股、计划财务股、人民防空股、消防管理股。
负责人: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农云鹏
咨询电话:0771-7263976
办公地址:南宁市横州市国泰综合楼2号楼1-2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71-5521500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