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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统计局工作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制度组织领导实施城区的各项统计工作,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城区统计调查方案和实施办法,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南宁市统计局统一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实施各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领导实施各项社会经济调查;审定城区统计工作计划、调查项目、调查方案;组织城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城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态势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城区区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国、全区及其他县区基本统计资料。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城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城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城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和指导城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和指导城区统计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六)根据城区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南宁市统计局的要求;研究制定城区统计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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