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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城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城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调查。
(二)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城区农业综合执法。
(三)统筹推动发展城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城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按权限开展承包地纠纷调处。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城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城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城区渔业渔港。
(七)监督管理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八)组织城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城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城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城区范围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城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城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城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开展城区水利科技工作。
(十三)指导城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保障城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城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城区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城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各镇供水工作。
(十六)负责城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计划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城区内的水利设施、内河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区域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城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城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堤防、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城区水利工程建设和指导监督城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负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下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十八)拟订城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负责城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贯彻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城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开展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二十二)承担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城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城区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城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城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湖泊、水库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五)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城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4.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疾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与城区应急管理局、城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1)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城区党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城区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城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邕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
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3)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防护标准、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预案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各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城区农业农村局、城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城区应急管理局,以城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
3.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与城区自然资源局、城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1)城区农业农村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城区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城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2)由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城区自然资源局、城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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