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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政策并组织实施 。
2.拟订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城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
4.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城区就业、失业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
7.牵头推进城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城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制度;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措施。实施职业资格制度 。贯彻落实南宁市各项人才政策,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配合开展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 。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城区表彰奖励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12.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4.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咨询电话:0771-479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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