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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是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制定城区城市管理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城市照明、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区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或实施;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应诉工作。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政道路、小街小巷、城中村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负责辖区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维修与维护;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河干流水面保洁和乡镇生活垃圾清运转运等环境卫生工作。
(四)负责城区路幅宽度20米以下道路及所属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排水、路灯等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及被临时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涝应急抢险实施工作。
(五)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和扬尘.治理;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消纳)设施规范、安全运营。
(六)负责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相关执法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环卫保洁队伍、市政设施维护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宣传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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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1—5826606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祥宾路1-1号埌东村六组68号晟大埌东市集二至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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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30—16:30
咨询电话:0771—582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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