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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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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62号, 邮编:530012
联系电话:0771-2810840 传真:0771-282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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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监督管理全市粮食、食糖、棉花和防汛抢险水泥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的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产业发展。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完善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县储备与中央储备、自治区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2.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3.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全市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统筹落实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动用指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棉糖等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南宁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法规体改科)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宣传、应急、政务公开、机关绩效考评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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