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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实施残疾人补贴政策。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落实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责任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塔河县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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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民政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保密和信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