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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等费用征收。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全县水事纠纷,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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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水务局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党建、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等费用征收。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